树木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农村自留边上的树属于谁?
农村自留地边上的树属于谁呢?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自留地边上的书是原来集体栽种的就应该属于集体,只有自留地是自己的,如果,自留地边上的树是农民自己栽种的那就应该属于栽种的农民自己,别人不得侵占。还有就是看当地***是怎样安排的。总之,要视情况而定。
农村自留边上的树属于种植人所有
树木归种植人所有如在他人土地上种植的,土地使用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如种植人拒不排除的,使用人可以自行排除。
由于种植的树木属于地面上的附着物,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附属物的权利随着土地权利的转移而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原土地权利人将土地权利转让给他人时,土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将同时转归买受人所有
地上附着物归属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的关系最常见的就是有关土地和树木的关系。土地与森林、林木为不同的客体物:所以已经登记备案的森林、林木是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所有权是可以单独转让的。
而未经登记的林木虽然是不能作为独立的不动产转让的,但是有必要也是可以与土地分离而转移所有权。森林、林木与土地分离而独立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是否登记备案。
民法典中规定小区绿化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物权中规定,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草坪等绿化设施归业主共有,即所有业主对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并规定每个业主可以按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的规定,就小区共有的绿化设施、公共场所和设备等物品统一安排和管理,共同维护和使用。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品质,提高业主的自治和社区管理的水平,有助于构建和谐社区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小区共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民法典规定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公有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业主共有小区的绿化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
”因此,小区绿化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没有个人专有的情况。
内容延伸: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业主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维修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如果业主要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或维修,必须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同时,业主也有责任共同维护绿化设施,保障小区环境卫生。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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